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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资(含服务)采购制度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5-04


一、各部门需要学校采购的物资或需在校外制作的物品,必须先通过OA系统或填报书面申请报告,再按金额的大小由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,由总务处或总务处指定人去采购办理。

二、采购金额报批程序

1.金额<800元,原则上在龙岗中专预选供应商库中询价,由总务处主任审批同意后,由总务处办理或总务处指定人办理。

2.  金额≥800且<1500元,原则上在龙岗中专预选供应商库中询价,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,由总务处办理或总务处指定人办理。

3.  金额1500<20000元,原则上在龙岗中专预选供应商库中询价,由校长审批同意后,由总务处办理或总务处指定人办理。

4.金额20000<50000元,必须成立3人或3人以上自行采购小组,采购小组组长由处室负责人或专业部长担任,成员2人或2人以上,由申请人或专业教师或干事组成。采购小组原则上须在预选供应商库中选取三家公司进行询价,供应商报价单须通过OA上传或附纸质材料,报价单须含货物名称、品牌型号、技术参数、单价、数量、金额、供应商名称、供应商联系人、供应商盖章等关键信息(可参考附表:供应商报价表)。选取价格最低者为采购小组建议供应商,采购小组成员在采购确认表(表格详见采购确认表)上签字并上传OA或附纸质材料。如采用预选供应商库以外方式采购,如单一来源、竞争性谈判(两家供应商)等方式,须由采购小组组长在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上陈述询价过程及理由。由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讨论研究同意后,由总务处办理或总务处指定人办理。

5.金额50000元,由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研究同意后,由总务处组织校内公开招标采购。

6.达到区政府采购要求的,一律送区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。

7.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物资费用自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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