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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公开招标管理规定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5-04

为规范校内公开招标行为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维护学校的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     招标范围:

1.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5万以上,30万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(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预选库已建组);

2.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5万以上,20万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(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预选库暂没建组);

3. 单项或批量估算价5万以上,50万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服务(除物业管理绿化管养”20万元以上);

4.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以上,50万元以下的物资购置(除20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)。

二、     招标领导小组:

由主管财务副校长、总务处主任(副主任)、使用部门代表、使用部门主管处室主任(副主任)、党总支纪检委员不少于5人组成。

三、     标书制作:

标书制作由总务处负责,应先由使用部门代表提出具体使用要求,经招标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后确定具体使用要求,总务处应根据此要求制作标书。

四、     标书公布:

标书制作后应及时在学校校门户网站或校内公告栏张贴公布,公布时间35天。

五、     校内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,应参照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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