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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选供应商库规定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5-04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我区《关于印发<龙岗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>的通知》,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定制的《龙岗区教育系统设备设施采购的规定》及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预选供应商规定》,具体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:5万元以内的非政府采购货物类,5万元以内的非工程服务类。

   二、预选供应商库的建立:按校内实际用途分类,通过校内公开招标方式产生预选供应商,每一个类别共4家供应商,如因上黑名单等原因不足4家,须通过校内招标方式补足。

三、预选供应商库黑名单规定:有以下情形的,将列入预选供应商黑名单,被列入供应商将从校预选供应商库中删除,并不得参加所有校内公开招标。

1、一切商业贿赂行为。

2、在招投标过程、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、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;

3、相互串通抬高价格、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报价的不诚信行为

4、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;

5、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,出现严重设备质量问题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、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;

6、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书相关规定的。

四、预选供应商库规定动作纪律要求:

1.采购活动必须遵守“集体研究,民主决策”的工作制度,禁止暗箱操作,严禁个人说了算;

2.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。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;

3.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、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
4.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。

五、关于网购:淘宝、天猫、京东、苏宁易购、国美在线五家网商自动入选任一类别的预选供应商库。报账过程中涉及的网购供应商资质征信、发票、验收、合同等事宜均必须符合相关报账规定,在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及损失均由经办人负责。

六、本规定若与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或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时,执行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或上级部门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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